股票代码:002759 股票简称: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:2023-049
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
(资料图片)
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
大会(以下简称“会议”或“本次股东大会”)于2023年8月22日15:00时在汕头
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-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,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
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《中华人
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以及公司《股东大
会议事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会议决议合法、有效。
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,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0,290,320 股,占
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.10%。
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,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0,004,120 股,占
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.03%。
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,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6,200股,占上市公司总
股份的0.0701%。
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,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6,200 股,
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.0701%。
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,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,占上市
公司总股份的 0%。
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,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6,200 股,占上市
公司总股份的 0.0701%。
公司董事、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。德恒上海律
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,并出具见证意见。
二、议案审议表决情况
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,审议通过以下议
案:
股权的议案》
;
同意 90,255,620 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.9616%;反对
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。
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:同意 251,50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
份的 87.8756%;反对 34,70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2.1244%;
弃权 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%。
三、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
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出席
会议人员的资格、召集人资格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
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
议程的事项,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、有效。
四、备查文件
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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